2022/06/23 11:4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年約50歲的陳姓女子,在台南經營一家社會企業公司,先前她遭人檢舉、指控涉非法吸金,南市二分局警方與調查局南市調查處都偵辦移送檢方;台南地檢署在近期偵結認定她涉非法以詐術吸金3500萬餘元,依違反銀行法與詐欺取財等罪嫌對她提起公訴。
對於被台南地檢署起訴,陳女受訪態度強硬嗆聲,目前社會企業公司案雖然有送法院,但還沒審、也還沒有定論,是對方到處說謊造謠,如果敢跟著鬧事造謠,她必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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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起訴指出,陳女是台南市區一家社會企業公司與某健康事業公司的負責人,她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也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利息或其他報酬。
陳女基於詐欺與約定給付顯不相當的紅利、向不特定多數人吸金的犯意,從2019年11月間起,在台南市里民活動中心等地或透過LINE通訊軟體方式,向76名被害人佯稱可投資社會企業公司股票購置協議書、送錢救經濟等8種投資方案,並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使76人誤信為真、參與投資,匯款到指定帳戶。陳女即以此詐術向不特定人收受款項、非法經營收受準存款業務,共吸金至少3500萬1771元台幣。
對此,知悉陳女的台南某區公所表示,在現任區長主政下,區公所不曾委任陳女執行什麼業務;陳女過去曾協助地方社區或里辦公處向台南市府有關部門申請計畫案補助經費,但近幾年來,陳女與他人發生這些糾紛後,一些社區理事長或里長都逐漸與她保持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