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材大廠排廢氣 確定吞下2000萬元鉅額罰單

食品包材大廠排廢氣 確定吞下2000萬元鉅額罰單

最高行政法院判三櫻企業敗訴。(資料照)

2022/06/11 23:0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食品包裝材料大廠三櫻企業疑似短繳近億元的空污費,2018年經各單位聯合稽查,發現三櫻未依規定把製程產生的廢氣,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廢棄焚化爐處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情節重大,相關機關除了追繳空污費,並開出2000萬元罰單。三櫻興訟主張設備缺失2012年就存在,應以當年的法令裁罰100萬元才合法,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三櫻資本額4億6000萬元,擁有280位員工,在中國亦有設廠,從事塑膠薄膜印刷生產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是我國老字號的食品包材大廠,2018年間被人檢舉違法排放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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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懷疑三櫻從2013年至2018年間短報製程所需的原物料,短繳空污費近億元,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與台中市環保局執行聯合稽查,在廠外架設紅外線氣體成像儀及熱像儀,監看廠區前端的煙流排放情形後發現,廢氣收集至廢氣焚化爐前,設有多處未經核定的管道排放口。

稽查人員以火焰離子偵測器量測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VOCs),數值顯示介於65.99~891ppm間,認定三櫻未把廢氣收集至焚化爐處理,而是逕由未核定的管道排放,違反空污法且情節重大,除追繳空污費,並裁處2000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於2019年4月15日前改善;另依環境教育法處三櫻的環境保護權責人員環境講習8小時。

三櫻不服,興訟抗罰,主張2012年耗費5000萬委由傑智公司重新建置「VOCs空氣污染防制處理設備(沸石轉輪+蓄熱式焚化爐)」,傑智為避免設備異常導致壓力過大造成VOC洩露而有爆炸閃燃重大風險,利用原有的九個排放口做為緊急排放口,可能因風門年久失修或操作失誤而排出廢氣,實非偷排。

三櫻認為,九個排放口早在2012年就存在未登記操作許可證的疏失,應依當年的法律裁罰,最高為100萬元,但中市府卻以2018年修正後的空污法開出2000萬元罰單,顯然有誤,應予撤銷。

最高行解釋,三櫻是因為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排放廢氣而被開罰,與2012年未登記9個排放口是兩碼子事,並無新舊法比較的問題;而排放廢氣對環境及空氣品質危害甚鉅,裁處最高罰鍰2000萬元,亦未裁量逾越、濫用或怠惰等瑕疵,評議後判三櫻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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