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20:57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廖姓中年男子,只因13歲的少年欠15歲兒子200元,兒子討債未果回家告狀,廖男當晚在夜市發現欠債少年,就把他押上車載走,在車上用少年帶的玩具槍毆打少年的頭、臉部等部分成傷,後來才讓他下車,少年到醫院敷傷後即報案提告,南投地院近日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名,將廖男判處拘役50日。宣告緩刑2年,但要向公庫支付1萬元。
49歲廖姓男子在2021年3月上旬,聽到15歲兒子回家告訴他,13歲的王姓少年欠他200元都不還,當天再次跟他討債,對方還是不還。廖男對王姓少年不還錢就是欺負自己的兒子,愈想愈氣,決定要教訓比兒子小2歲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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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廖男在草屯逛夜市,正好發現王姓少年跟3名少年也在逛夜市,於是上前用單手勾住王姓少年的脖子,將他強行押到停車場,要他坐進自己的車子裡。
廖男把車開出夜市停車場,開到距夜市沒有很遠的地方,要少年下車,質問王姓少年身上帶的玩具槍從何處來,接著拿走玩具槍,用該把槍毆打少年的頭臉部等身體部位,致其頭部挫傷併頭皮撕裂傷、臉部、頸部開放性傷口,右手也擦傷。
廖男打完王姓少年,才開車將少年載回去夜市外,要他自行下車,隨即開車揚長而去。王姓少年下車後,找朋友來載他到醫院敷傷,並開驗傷單,接著到派出所控告廖姓男子觸犯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名,警方深夜通知廖男到派出所,廖男帶著玩具槍前來,交給警方扣押。
廖男在南投檢方偵辦該案期間,與王姓少年進行調解,給予賠償,王姓少年因此撤回傷害告訴,檢方以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起訴,南投地院法官審酌廖男僅因其子與王姓少年的糾紛,訴諸暴力而剝奪對方行動自由,所為實不可取,惟念及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少年成立調解。廖男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判處拘役50日,但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要向公庫支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