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2 17:33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跟騷法6月1日上路以來,澎湖縣警方開出首張書面告誡書!林姓女民眾11日晚間報案指稱,遭到昔日已分手的高雄同居衡姓男子,不斷以通訊軟體傳送文字恐嚇、騷擾,警方受理後依照跟騷法核發首張書面告誡書。
馬公警分局調查指出,11日晚間8時許,警方受理民眾林女遭恐嚇、傷害、家暴、跟蹤騷擾案。報案人林女(約27歲)指稱,先前與前男友衡男(約33歲)在高雄同居,6月初因故分手後曾遭受衡男恐嚇與毆打,林女為躲避衡男回到澎湖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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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逃回老家就能獲得平靜生活,但林女卻於本6月9日起在馬公市住家,連續接收到數通由衡男從高雄以telegram通訊軟體傳送文字、語音檔案,不斷跟林女以言語恐嚇,要玉石俱焚、騷擾其家人等相關文字,以及語音檔案,使林女不堪其擾,心生畏懼,因此前往馬公警分局光明派出所請求協助。
警方立啟動專案小組受理該案,除受理恐嚇、傷害報案外,針對衡男的不當行為進行約束,並開立告誡書及依家暴防治法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馬公警分局呼籲,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只要符合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妨害名譽等8大樣態,有反覆持續性、涉及性與性別等就可能觸法,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再繼續為跟蹤騷擾,被害人可向法院申請跟騷法保護令,確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