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專才覓職延期居留最長1年 滿5年定居爭議續溝通

港澳專才覓職延期居留最長1年 滿5年定居爭議續溝通

為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內政部長徐國勇簽核公告修訂「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香港或澳門專業人才覓職延期居留最長為一年。(資料照)

2022/06/14 13:1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政府為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內政部在行政院公報正式公告完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的修訂,增訂香港或澳門專業人才覓職延期居留最長為1年。

至於內政部原擬公告放寬港澳白領專業人才來台工作資格,只要連續居留5年,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達基本工資兩倍,即可申請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但因引發爭論,多位民進黨立委持保留態度,這項政策原訂5月1日實施因而暫緩,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中午接受本報訪問表示,將繼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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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是內政部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授權訂定,作為香港或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居留及定居的依據。

內政部指出,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去年7月7日修正公布,並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以完備其家庭團聚及覓職需求,且因應實務運作需要,因此擬具「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項行政命令的修訂,已由內政部長徐國勇簽核公告實施,並刊載於行政院公報。

草案中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並放寬就業金卡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者申請居留及延期居留的相關規定。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經核准來台就學者畢業後,許可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2倍者,得申請在台灣定居。

為延攬在台就學的香港或澳門學生,草案中增訂,取得博士學位者及碩士學位者,得各折抵2年及1年在台連續居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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