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口頭制止非常規 執法不能便宜行事

法界:口頭制止非常規 執法不能便宜行事

「天外天劇場」,去年初被違法拆除。(資料照)

2022/06/12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把拆掉天外天劇場的所有權人函送法辦,法院認定市府執法不完備,未完成兩階段行政處分,判被告無罪確定。律師徐松奎認為,此案警惕公務人員、執法人員,對於行政處分或刑事究責,程序都必須嚴謹且合法,執法須依據完整的法律程序而行,不能僅「口頭制止」,縱使程序再繁瑣或難度高,也必須克服,這是公務員、執法人員的責任,也是各地政府依法行政的義務。

徐表示,執法須符合程序正義,才會有實質正義,行政法律亦是如此,不能便宜行事,本件拆除案「口頭制止」非常規程序,要有行政處分為憑。另一重點是,市府曾發文給所有權人「貴公司未領有拆除執照,擅自拆除天外天劇場建築物,致系爭建築物現況傾頹,恐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請台端立即採取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法官認定這不是「行政處分」,而是「行政指導」,並非「制止命令」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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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松奎說,行政處分必須登載被處分人、援用的法條等項目,縱使負責人不在現場,也有其他通知送達的方式與程序,例如送至營業場所等,無論如何,都必須完成行政處分的「送達效力」。

律師徐承蔭認為,行政程序法同時規定,行政處分「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他建議應採行政處分的「規制作用」來實質認定,以符合建築法的立法目的。

中市都市都發局堅持無疏失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長黃文彬說,該局無疏失,當時確實派人到現場口頭制止繼續拆除,但負責人徐英洲未到現場,市府該做的程序都做了,癥結是法院不接受;他說,都發局將與律師討論,未來一定會列管此案,繼續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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