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廠抗罰纏訟9年 公平會勝訴

民營電廠抗罰纏訟9年 公平會勝訴

麥寮汽電等9大民營電廠抗罰纏訟9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麥寮汽電構成聯合行為,公平會勝訴。 (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麥寮汽電等9大民營電廠因聯合拒絕調降台電購電費率,遭公平會開罰共60億700萬元,業者抗罰纏訟9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麥寮汽電構成聯合行為,公平會勝訴。

公平會主秘辛志中今(13日)表示,公平會目前僅收到最高行政法院針對麥寮汽電符合聯合行為的判決,尚未能斷論其他8家廠商的判決結果,但通常而言,案例具有指標性,只要其中一個敗訴,其他大概都有敗訴的機率,但在見到法院判決之前,公平會對於此案的看法持保留態度,依法院的判決為準。

麥寮汽電等九家民營電廠2008年8月至2012年10月,聯合拒調降售電給台電的價格,公平會認定九家電廠違反公平法第十四條聯合行為規定,2013年3月開罰業者共63.2億元。

業者不服罰緩金額過高,向行政院訴願會兩度提起行政救濟,行政院訴願會兩度撤銷公平會處分,公平會2014年也宣布三度處分,開罰60.07億元,9家業者中有3家罰鍰維持不變,6家分別減少200萬元至1100萬元不等,罰最多的仍是麥寮汽電,罰鍰金額達18億1300萬元。

另一方面,業者也不服公平會認定構成聯合行為,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認定9家電廠構成聯合行為有誤,更二審昨判9家業者勝訴,免繳罰鍰,可上訴;公平會不服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麥寮汽電構成聯合行為,判決公平會勝訴。

針對麥寮汽電在訴訟結果後將提請訴願,辛志中表示,目前法院已判定構成聯合行為,麥寮應是對罰緩金額提起訴願,至於罰緩到底要罰多少,將由行政會訴願程序裁處。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