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2 10:4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侯姓男子騎機車為閃避前方準備轉彎的自小客車,撞倒旁邊騎單車的李婦,因傷勢嚴重,李婦送醫不治,侯男及自小客車陳姓女駕駛均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侯男肇責較重,判刑1年,陳女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侯男1年多前騎機車行經屏東市時,為閃避前方準備右轉的自小客車,不慎撞上同方向騎單車的李婦,2人雙雙倒地,侯男撞斷牙齒,李婦則顱內出血,傷勢嚴重,駕駛自小客車的陳女卻逕自離開現場,李婦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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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根據相關監視器畫面,認為陳女駕車轉彎前雖有打方向燈,但沒有保持適當距離,也有過失,連同肇事的侯男一併依過失致死罪送辦,陳女不服,強調她速度放慢準備轉彎時並未看到侯男及李婦,只聽到後方有碰撞聲,車禍不是她造成。
車禍鑑定報告指出,陳女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未注意安全距離;侯男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未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雙方均為肇事原因,法官認為侯男應負大部份肇責,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判處陳女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