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難為!她按規定先道歉再解釋 鞠躬時竟遭女顧客巴頭

店員難為!她按規定先道歉再解釋 鞠躬時竟遭女顧客巴頭

鄭女在某知名飲料連鎖店發生消費糾紛,店員向她道歉竟被巴頭。示意圖。(資料照)

2022/06/21 10:4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某知名連鎖飲料店工作的梁姓女子,因與鄭姓女顧客發生消費糾紛,梁女按照店內規定,要先向客人道歉再解釋,但鄭女卻趁梁女鞠躬道歉時,用手巴了她的頭,梁女不爽提告,高雄地院依強暴公然侮辱罪判罰7千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去年10月15日中午12點多,鄭姓女子趁午休時間到公司附近的知名連鎖飲料店買手搖杯,店員疑似太過忙碌把她的飲料做錯,鄭女拿到飲料後發覺不對,回到店裡找唐員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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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見鄭女氣呼呼回到店裡,先走出店門準備向她道歉,但鄭女不接受,先推了梁女兩下,再趁梁女彎腰鞠躬道歉時,用手巴她的頭,梁女自覺受辱憤而提告,檢方認為鄭女行為涉及強制罪,偵結後依法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鄭女坦承犯行;梁女出庭時表示,公司規定客人有不滿意時,不管原因都要先道歉,當天她見到鄭女不爽,於是按規定先道歉,沒想到還沒解釋就被推和巴頭,雖然沒有受傷,但讓她感覺很不好。

法官勘驗店內監視器,確認鄭女曾出手推、打梁女,犯行明確,但梁女道歉的行為是出於公司規定,而不是鄭女強迫她做的,難以認定構成強制罪,但她當眾推、打梁女的行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名譽的觀念,因此依強暴公然侮辱罪判罰7千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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