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蘋果日報交易有貓膩?律師告發台蘋兩主管違反個資法

台灣蘋果日報交易有貓膩?律師告發台蘋兩主管違反個資法

「經濟民主連合」今赴士林地檢署告發台灣蘋果日報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讚鑫違反個資法。左起為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賴中強、許冠澤、歐栩韶。(記者溫于德攝)

2022/06/13 11:3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蘋果新聞網上週聲明稱台灣蘋果日報出售案「已完成交接」,民團「經濟民主連合(民連)」根據香港明報報導指,買家港人黃浩出資七成,其餘三成由17Live共同創辦人潘杰協,然而,交易案已違反文化部去年發函要求台灣蘋果日報的兩項處分,包括「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而嫌疑最大的台灣蘋果日報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讚鑫,今由律師賴中強遞狀告發兩人違反個資法。

賴中強同時是經濟民主聯合智庫召集人,他說,台蘋所有董監事,去年已全數辭職,包括分公司經理葉一堅,至於目前維持營運的是吳玉愛,吳曾經向工會表示自己無權處理交易,也無權處理裁員,而一家沒有董事、沒有分公司經理人、執行長也表明自己無權處理交易的公司處理交易時,由誰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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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說,邏輯上唯一可能的是香港法院選任的清盤人譚競正、文景城,但重要的是,我國政府拒絕承認香港法院裁定結果,香港法院裁定也未取得台灣認許,加上我國政府目前為止並未允許譚、文入境執行清盤人職務,兩名清盤人如何在境外執行職務?如何完成如此巨大15億元交易?

賴也說,本交易案必然涉及員工清冊、員工薪資清冊、債權人名冊、債務人名冊,以及台灣蘋果日報最有價值的資料庫清冊,而這些資料一定包括個資,在兩名清盤人未入境情況下,可合理推測蘋果日報有人違法,違反文化部去年12月20日所下的兩項處份,並根據個資法規定,最重可處5年徒刑。

賴中強認為,嫌疑最大的是台蘋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讚鑫,因此告發兩人違反個資法,並請地檢署毋枉毋縱。

民連研究員歐栩韶也說,黃浩前次收購壹週刊時,曾有「空手到」的前科,鉅額併購交易卻未準備自籌資金,簽約後仍在籌資,顯然可以懷疑黃浩只是人頭,背後資金由中資支應。

另名研究員許冠澤則提醒經濟部,根據2019年7月投審會駁回南海集團投資國內雙子星案的新聞稿可知,其中一個關鍵理由是「投審會認定南海集團有受中國大陸政府或人民掌控或影響該國內事業的疑慮」,代表投審會在雙子星案是以「中資/中國是否有重大影響力」進行判斷,因此,呼籲經濟部應比照雙子星案從嚴審查台蘋交易案。


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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