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國小女師體罰霸凌、違反兒少法被記過 人本基金會籲解聘

台中某國小女師體罰霸凌、違反兒少法被記過 人本基金會籲解聘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批評,根本不適任的教師仍無法淘汰。圖為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臉書網頁。(圖擷取自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臉書)

2022/06/17 15:53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雅區某國小傳出不當體罰事件,有家投訴陳姓女教師對學生體罰、霸凌、不當管教等行為,經學校調查確認成立,並因違反兒少法遭台中市社會局公開姓名並裁罰,然而面對這樣的老師,學校懲處竟只是記過3次。人本教育基金會痛批根本不適任的教師仍無法淘汰,「憑什麼國家的制度,可以這樣包庇老師!官官相護,解聘不適任教師淪為空談」。台中市府教育局今日表示,正審查學校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必要時將要求學校復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表示,去年該校一名學生因為倒退下樓梯被陳姓教師看見,陳師的處理方式竟然是要求孩子再次「示範」,並在旁錄下影片,傳給家長。家長看完影片後覺得老師的處理方式不妥,經詢問孩子之後得知陳師不當行為遠超於此,還會體罰學生,包括:處罰打手心、向上跳150下、雙手舉高罰站、連坐罰,透過要求全班讀秒與口頭附和方式霸凌動作慢的學生,並要求逐一向老師及全班道歉,還會被陳師威脅「比我慢你試試看」及公開辱罵「你真的很傻」、「你這麼笨嗎」、「你為什麼現在才要變聰明」、「可以不要當笨蛋嗎」等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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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後,確認陳師行為已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不當管教與體罰成立;也經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後認定陳師對多位學生霸凌成立,更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遭台中市社會局公開姓名裁罰。經人本基金會於今年5月再次函文抗議後,學校才補開不適任教評會議,但結果仍是未達解聘門檻。

台中市府教育局指出,有關陳姓教師疑涉霸凌、體罰、不當管教事件遭家長投訴,業經學校調查確認屬實,且違反兒少法遭社會局裁罰案,教育局刻正審查學校所報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綜合評析全案辦理情形。倘陳師違規情節重大,涉有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或第18條規定之情形,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屆期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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