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堂哥日治時期就失蹤 過85年仍「死不了」…

他堂哥日治時期就失蹤 過85年仍「死不了」…

黃男口中的「台南廳台南市高砂町」位於中西區,鄰近當時州廳舍,能居住在此處都有一定的社經地位。(翻攝中央研究院台南百年地圖)

2022/06/11 22:2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黃姓男子為繼承房產的問題,5年來一直對親戚提出死亡宣告聲請,祖母、堂弟與大伯都成功宣告死亡,但這次他聲請堂哥的死亡宣告卻失敗;他主張堂哥跟大伯一起失蹤已過85年,當年台灣還在日治時期,區公所根本沒有堂哥的資料,只知道堂哥以前住在「高砂町」,但有趣的是大伯宣告死亡了,這次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駁回堂哥死亡的聲請,因為法官認為,黃男提供的資料中,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堂哥存在過。

上個月黃男走進南院民事庭, 希望法官能宣告他的堂哥死亡,他表示堂哥在1937年11月4日跟大伯一起失蹤,當時台灣還在日治時期,如果黃男所說的時間沒錯,那堂哥已失蹤了85年了,以民法第8條第一項的規定,失蹤7年的人經過家屬獲檢方聲請,可以宣告死亡,而同條第二項也規定,如果是80歲的人失蹤,失蹤滿3年就可以宣告死亡,但黃男卻什麼證據都沒有提出來,因此法官裁定要黃男盡量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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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黃男這個月再陳狀到法院時,所提出的「證據」疑似只把大伯死亡宣告與一串日治時期的地址「高砂町二丁目88番地」交給法官,而這個「高砂町」在哪裡?只能得知在台南中西區開山路一帶,法官駁回了他的聲請,因為一個住址根本無法當作堂哥曾存在的證據。

調閱黃男的訴訟紀錄,他為繼承房產,從5年前就開始以利害關係人名義,對親人提出死亡宣告與遺產相關的訴訟,幾年來他的祖母、堂弟與大伯都因此宣告死亡,黃男以相同的手法,只提供了日治時期的住址,要求將大伯宣告死亡,這次他主張大伯跟堂哥一起失蹤,要求以相同方式讓堂哥照也宣告死亡,但這次卻被駁回,因為法官認為證據不足,難以用黃男的「空口主張」宣告堂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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