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時間衍生遺產繼承爭議 高大成:應再交其他法醫認定
知名法醫高大成。(資料照) 2022/07/10 23:59 相關新聞請見︰ 獨居翁猝死家中 外甥女為繼承遺產訴請「變更死亡時間」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獨居老翁猝死家中,因死亡時間衍生遺產繼承爭議,知名法醫高大成表示,按本案屍體已傳出屍臭味情況,死亡時間絕對超過3天以上,若按發現時間做為死亡時間,並不恰當,法官應再交由其他法醫再次認定,律師李學鏞也認為,可以嘗試透過提出法醫(包括醫療單位)的另外檢驗報告,反證檢方相驗推定時間有誤,保障權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大成說,之前就曾遇過類似案例,也曾多次呼籲要正視死亡時間的推定,因為追求真正的死亡時間點,以免發生爭議,多年前一位上市公司闆娘過世,他去相驗時家屬要求開立當天死亡的證明,但他按死者身上徵狀研判,死亡時間起碼在3天以上拒絕,後來才知道原來家屬想藉此規避高額遺產稅,因來不及脫產才做出如此要求,最後有其他醫生按家屬要求開出3天前的死亡時間證明,還因此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高大成說,人死後大體一定會出現變化,起碼要3至5天以上才會發出屍臭,且經過屍斑、肢體僵硬等過程後,會出現水泡、屍體軟化等徵狀,也可以檢視死者身上是否已長蛆,若是蛆已 0.5公分以上,死亡時間應在3天以上,0.7公分以上則起碼5天,法官應再交由其他2至3位以上法醫,根據相驗當時照片檢視屍體狀況,據此釐清正確死亡時間。 律師李學鏞表示,民法上雖有「推定死亡」相關規定,但大多適用在「失蹤滿7年」或「80歲以上老人失蹤滿3年」,得宣告死亡,進而推定死亡時間,然本案中較為具爭議的是,戶籍法規定確實是得以檢方相驗後認定時間為基準,而非戶籍登記的行政機關。 本案原告縱然認為死亡時間有誤差,但因難以提出更科學方式而改變死亡時間推定,確實難以變動法官判決結果,但或許可以嘗試,透過提出法醫(包括醫療單位)的另外檢驗報告求濟,藉以反證檢方相驗的推定時間有誤,同時提起民事的「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倘獲勝訴確定判決,仍然可以解決繼承人權益受侵害的窘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