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08:0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家機械廠游姓老董罹癌過世,原配及其3子女,控告游董生前朱姓女看護侵奪家產,求償1千5百萬元,橋頭地院以原告舉證不足,駁回侵權及繼承法律關係請求之訴,全案可上訴。
不過,朱姓女看護將老董滿州鄉農會4658萬元定存解約匯入自己帳戶,一、二審均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2年,全案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游姓董座原配主張,其與3名子女為游合法繼承人,被告朱女與游並無任何親屬關係,僅為游生病時之照顧者,游2017年9月至12月間因病況惡化而頻繁進出醫院治療,被告竟趁機盜領游郵局及彰銀戶頭1千多萬元,並過戶變賣游BMW、保時捷兩部轎車538萬元,合計求償1565餘萬元。
朱女則指稱,游董與原配死前10多年已各自分居2處。她與游相識後兩人形同夫妻,且為人生知己,生活日常均由其打理,遇有家庭聚會或逢年過節,原配及子女均會和她一同聚會,外人均稱她為「游太太」。
朱女主張,原配等所提有關郵局及彰銀戶頭款項,均由游親自或偕同她前往辦理,當時游精神、身體狀態尚佳,生活起居亦可自理,而BMW、保時捷兩部轎車也都是游交待汽車業務拿證件完成過戶其名下,自無侵害原告之財產權或受有不當得利情形。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原告舉證證據,不足以證明款項為被告不法盜領,經傳訊游生前多名友人、工程包商、車行業務等人,而採認朱女說詞,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