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2 08:13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29歲鍾姓女子本月10日上午搭乘男友蕭姓男子駕駛車輛,雙方在車上發生爭吵,鍾女一氣之下竟自行跳車,造成手腳擦挫傷、頭部撞傷,經119送醫救治,警方獲報,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處500元罰鍰。
警方表示,6月10日上午8時30分許獲報,前鎮區中山、中安路口有交通事故,派員趕赴現場處理,初步了解鍾女與35歲駕駛蕭姓男子是男女朋友,雙方在車上發生爭執,鍾女於車輛行進間,負氣從副駕駛座跳出車外,所幸未造成後方車輛追撞,也無釀成其他人車傷亡及車損情事。
請繼續往下閱讀…
鍾女經119送醫後,其手腳擦挫傷、頭部撞傷。鍾女跳車行為,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開罰,處500元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勿因一時情緒不佳隨意跳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500元罰鍰;但若跳車者導致後車因閃避不及而傷亡,亦可能會面臨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說,如果造成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