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3 09:1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男子阿建(化名)因老母無法自行盥洗,通過高市衛生局居家照顧服務申請,安排女居服員至其住處照護,阿建涉趁她照護其母親時,以手短暫偷襲觸摸女居服員小玉(化名)臀部、胸部、腰部、背部等處,居服員告他性騷擾,被告否認反指小玉強迫跟她做愛,強制猥褻他,辯稱「我只是迎合」否認性騷,反告居服員猥褻他,阿建被判刑7月,另案還在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居服員小玉於2020年11月間,在被告住處房間為被告母親提供居家照顧服務,被告阿建竟意圖性騷擾,乘其不及抗拒而觸摸他人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向機構哭訴回報,並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被告矢口否認有何性騷擾罪犯行,檢方依性騷擾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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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開庭審理,被告反稱曾遭到居服員小玉強制猥褻、性交而至警局報案,另案偵辦審理中,不過,法官勘驗居服員用手機錄下的影片,發現女居服員遭被告短暫觸摸後,曾有轉身閃躲,並對被告表示「你很奇怪」、「你不要碰我」等語,查出被告另於2021年10月提告,反告女居服員性騷擾,但無被告遭強制猥褻、性交的畫面。
法官認為縱使被告反告居服員,也無涉此騷擾案的判決結果,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欲,利用被害人前往其住處,為他的母親履行居家照顧勞務期間,以偷襲方式觸摸臀部、胸部及腰部、背部等身體隱私處,被告犯後否認犯行,增加小玉到庭作證頻率,使再去多次回憶被害過程,並於詰問過程中,以不當詰問方式造成被害人當庭痛哭,可見犯後毫無悔意,判刑7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