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稱不必強制工作是「國家恩典」、哽咽否認詐騙貴婦 訂8/25宣判

黃琪稱不必強制工作是「國家恩典」、哽咽否認詐騙貴婦 訂8/25宣判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涉利用名人身份詐騙,高院今開庭後訂8月25日宣判,黃庭訊後快步搭車離去。(記者楊國文攝)

2022/06/17 15: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本名黃照岡的詐欺慣犯黃琪,被控假冒國泰千金及佯稱具律師資格,詐騙涉訟的劉姓貴婦等不法,台北地院依洗錢等罪判黃1年4月,得易科罰金部份判1年2月,犯罪所得2317萬元沒收,須強制工作3年。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黃當庭撤回得易科罰金部份,以致1年2月徒刑確定,黃堅稱未詐騙劉婦,數度哽咽說大法官去年宣告強制工作違憲是國家給他機會,也是恩典,「我做錯的,願意接受處罰,否則期望司法盼判無罪」,檢方和告訴人律師均指控黃琪一人分飾多角一再詐騙,建請應從重量刑,訂8月25日宣判。

庭訊結束後,庭訊時黃琪原本哽咽到無法言語的情緒,迅速回復正常,看到媒體守候拍攝,即快步衝出法院,險些和媒體撞在一起,並坐進急駛而來的轎車,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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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1歲的黃琪被控冒充國泰千金,結識訟累纏身的劉女,他瞎掰具律師資格,可提供法律協助解決她相關訴訟案件,詐取劉姓貴婦3千萬元,黃本人實際取得2317萬多元;黃琪另涉冒名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的名義,請託前台大醫學院院長楊泮池秘書幫忙喬台大醫院病房,安排友人母親入住,此外,黃另冒用香港富商李嘉誠的女秘書等人名義,向中衛口罩訂購成人及兒童口罩、酒精棉,幸未得逞。

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偽造文書、洗錢、公司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頂替等罪起訴黃琪。

台北地院去年4月依洗錢等罪嫌,判黃琪1年4月徒刑,犯罪所得2317萬元宣告沒收,並認定黃琪近年來犯下多起假冒名人詐取財物犯行,「具犯罪習性」,命他強制工作3年,另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部份,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

高等法院今上午進行辯論庭,一開始進行調查證據,黃琪除了表示要撤回可易科罰金的5罪部份之外,均表示由律師代表回答,結辯時,黃琪突然哽咽到情緒幾乎失控,無法陳述,合議庭指示他慢慢來,黃琪的情緒雖稍作鎮定,仍數度哽咽表示,大法官宣告強制工作違憲,是國家給他機會,也是恩典,他不敢辜負,他幫劉女的忙,未拿到好處,「我做錯的,願意接受處罰,否則期望司法盼判無罪」。

高檢署指出,黃琪一人分多角,一再利用名人或有權力的人詐騙,之前犯下多件詐騙或偽造文書等案件,但都判刑太輕,根本未受到教訓,法院不應再輕判,建請高院應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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