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3 06:5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月入7萬元的莊姓油漆工,去年12月某日晚上酒後開車外出,酒測值高達1.62毫克,被地院判7月要關,他以2名子女恐輟學、斷炊,請求從輕發落,高雄高分院認為,酒測值竟超標6倍多,又為第4次酒駕,不宜輕縱,判決上訴駁回並定讞。
判決書指出,莊男曾因公共危險罪,被法院簡易處刑5月確定,於去年7月底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到五個月,即12月23日晚上7點30分,他在澎湖縣馬公市住處飲用高粱酒及啤酒後,隔(24(日凌晨2點開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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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行經光明路因紅線違停,被馬公分局員警攔查發現他全身散發酒味,酒測值為每公升1.62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審酌莊酒測值高於法定標準值甚多,酒醉程度不低,判處有期徒刑7月,他不服上訴指出,2名子女分別就學中,均依賴他扶養,倘若身陷囹圄,舉家勢必斷炊,小孩隨之輟學,情何以堪,請求從輕發落。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莊雖坦承犯行,但其先前有3次酒駕前科,都准予易科罰金,卻未產生警惕作用,仍酒後貿然開車上路,酒測值更高達1.62毫克,不宜輕判,駁回其上訴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