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防空避難設施數量高於日韓 立院法制局建議增訂整備定檢規定

我國防空避難設施數量高於日韓 立院法制局建議增訂整備定檢規定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指出,我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共計約10萬5千多處,高於日本及韓國,但建議借鑑日韓,檢討修正民防法並授權訂定相關子法,增訂防空避難設施平時整備及定期檢查等相關規定。圖為竹市載熙國小師生防空避難演習情形。(竹市府提供)

2022/06/15 13:35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局一份防空避難設施管理探討研究指出,我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共計約10萬5千多處,可容納8665萬餘人,甚至高於日本及韓國,但相關整備、維護建議借鑑日、韓,檢討修正民防法並授權訂定相關子法,增訂防空避難設施平時整備及定期檢查等相關規定。

立法院法制局本月公布一份「防空避難設施管理之探討」議題研析,該研析提及,我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共計約10萬5千多處,可容納8665萬餘人,相較於日本全境約有9萬4千多處場所被指定為避難設施、南韓全境約有1萬9千個避難設施,我國數量甚至比日、韓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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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數量高於日本、韓國,法制局研析提到,我國防空避難設施是依建築法規所定附建標準設置,只要新建大樓增加,防空避難設施面積及數量即隨之增加,列管數甚至比日、韓更多。

但研析認為,即使列管數量充足,重點仍在其現況是否經常維持可供緊急避難使用狀態,有賴政府政策的制訂、宣導與執行,以及民眾平日管理與維護。

研析指出,現行實務對於防空避難設施似著重於書面資料建檔及抽核檢查,僅民眾檢舉內容涉及違反建築法規情形時,由警察機關函報主管建築機關查處,似稍嫌消極。為避免疏於管理或違規使用,宜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對公有建築物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防空避難設施之檢查及查核,並宣導民眾就近避難並務使自家建築物的防空地下室保持可用狀態,以備不時之需。

研析也提到,內政部1992年12月5日訂頒「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執行要點」,規範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執行事項,於2019年7月26日修正全文及名稱為「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僅就警察機關執行建檔及調查事宜規範,位階屬行政規則,致如設置供防空疏散避難識別使用的標誌牌,僅能以行政指導協調為之而不具有拘束力。

研析認為,防空避難設施管理維護,非僅限於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禁止違規使用規定,尚須使其配備必要的維生及防護物資,並定期由民防組織檢查及補充 ,均涉及民防整備工作。為強化我國防空避難設施管理維護,建議可借鑑日本「國民保護法」及韓國「民防衛基本法」等立法例,檢討修正民防法並授權訂定相關子法,增訂防空避難設施平時整備及定期檢查等相關規定,以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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