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3 22:1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寄養家庭陳姓「媽媽」載女童外出,留她在車上等候,自己卻下車購物,不料機車被遊覽車撞擊,女童送醫不治,高雄高分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黃姓遊覽車司機8月徒刑﹔陳婦賠償78萬元改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020年6月13日晚上9點多,陳女騎機車載10歲寄養女童外出,途經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一路與南光街口時,涉嫌貿然違規把車停放在街口,並讓女童坐在機車上等候,即自行下車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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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黃姓男子駕駛遊覽車沿自強一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駛至上開路口時,疏於注意貿然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又未注意車前狀況,碰撞陳車倒地後,女童經送醫急救,隔天凌晨傷重死亡。
案經鳳山分局依涉嫌傷害致死罪,將陳女和黃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後,黃因無照駕駛大車,判處徒刑10月﹔陳女則處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檢方認為被告2人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黃又無照開遊覽車,上訴建議從重量刑,黃也上訴要求從輕發落。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被告2人與女童生父達成和解,各賠償8萬元,陳女則另賠償有監護權的生母70萬元(不含強制責任險),因此改判黃和陳女分別8月和5月徒刑,陳女並緩刑2年,以啟自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