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4 18:41
首次上稿 11:43
更新時間 18:41(新增改判理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知名「千禧投顧公司」涉嫌吸金20多億元案,案經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自印尼引渡返台的台灣區分公司負責人陳宣銘,被依違反銀行法從重量刑,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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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被告陳宣銘為「千禧投顧公司」負責人,對外自稱印尼商千禧勝達國際金融集團台灣區分公司負責人;被告黃智瑋、郭彥良(死亡)分別為外匯部經理和副總經理,王川溢是遠景全球集團台灣區負責人。
陳宣銘等人均明知印尼千禧集團並未在台申請設立登記,竟與印尼方面不詳人士共同謀議,自2009年間起,在高雄、台北市設立辦公據點,透過各種人脈網絡及製作千禧投顧公司中文網頁、千禧集團中文投資DM等通路,涉嫌對外吸金。
自2009年2月2日至2016年3月9日,陳宣銘等人共招攬740人,涉嫌吸金高達21億5959萬元,犯罪不法所得至少上億元。
高雄地院前年4月初宣判,判陳處徒刑12年、併科罰1億元,王川溢處徒刑10年、併科罰金5千萬元,黃智瑋處徒刑4年6月,陳等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陳改判14年、併科罰金3千萬,王處徒刑13年6月、併科罰金1千萬,黃則刑度不變。
2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認為陳等人涉嫌犯罪實事及吸金金額,均比原審認定的多,因此從重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