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淫狼6度性騷又性侵妙齡女 高院防再犯、逃亡延押2月

公車淫狼6度性騷又性侵妙齡女 高院防再犯、逃亡延押2月

彭男前天被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徒刑,高院認定他有再犯、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26日起,將他延長羈押2月。(資料照)

2022/06/16 16: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0多歲彭姓男子有多次性犯罪紀錄,都獲輕判。彭去年2月深夜搭公車時,看見靠窗座位年輕女子閉眼休息,竟心生淫念,用外套掩護,伸手撫摸女子大腿,再掀起她的裙子以手指性侵,被害人驚醒後,奮力反抗,彭不但不罷手,反而更大膽地拉她的手觸碰其下體,女子忍不住大叫「非禮」求救,前後受辱約十分鐘,司機見狀將公車就近開往派出所報案,彭前天被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徒刑,高院認定他有再犯、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26日起,將他延長羈押2月。

高院裁定指出,彭男屢次在大眾交通工具的公車上涉犯妨害他人性自主的犯罪,且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在性騷擾女子被起訴但和解而獲判決公訴不受理後,竟多次再犯罪,已明確有再犯性自主犯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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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也認為,彭因在公車上第7度犯下性自主犯罪,且是性侵年輕女子,造成其身心受創,6月14日才被高院判刑3年10月,但彭和檢察官均可上訴三審,尚未確定,若未予以羈押,恐有逃亡以逃避將來刑罰;高院綜合認定,彭有繼續羈押必要,審酌其原本羈押期限將於6月25日屆滿,因此裁定將彭自6月26日起,延長羈押2月,若不服裁定,可抗告。

彭男2012年即因性騷擾案件,分別被台北地院判刑3月、新北地院各判5月、6月,應執行10月徒刑,2017七年又在公車性騷擾女乘客,被判刑6月徒刑確定,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彭不知反省,2018年又在公車上性騷擾女乘客被判刑6月徒刑確定,於2020年5月執行徒刑完畢出監後,彭立即於同年8月在公車上犯下性騷擾案被檢方起訴,但這次與被害人和解,經對方撤回告訴,獲基隆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沒想到彭無反省之意,檢方指控,去年3月21日晚上9時,彭在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附近搭乘台北客運624號公車,當時車上人少,彭上車後看見20多歲女子在右後側窗戶旁座位閉眼休息,竟起輕薄之心,走向被害人身邊坐下,利用外套做為掩飾,再用手撫摸對方的右大腿,並掀起她的長裙,將手指伸入她私處。

被害女子驚醒,推開彭搖頭表示拒絕,不過,彭還是繼續指侵女子私處,並強拉她的手碰觸他的下體,女子忍不住大叫「不要」、「非禮」,彭才停手,犯案過程約10分鐘。

彭見東窗事發,想下車逃逸,但江姓公車司機察覺後,直接以公車載往新北市警新店分局安康派出所報案。彭男被警方以現行犯身分逮捕,彭承認猥褻,但否認強制性交,遭檢察官聲押獲准。

法院審理時,彭的律師主張彭有重度身心障礙情形,故彭被送交精神鑑定,鑑定結果為彭案發時沒有精神障礙而無法辨識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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