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5 10:1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劉姓保七總隊警員和新婚兩年多的妻子歐女一起經營烤魚火鍋店,店開幕當天兩人吵架,劉男被妻子刺了一刀,結果割斷動脈血流不止身亡,歐女辯稱嬉鬧時不慎刺傷丈夫,但法官根據相關鑑識報告,發現歐女殺夫後,又在棉被刺一刀營造誤殺假像,依傷害致死罪重判8年6月。
判決指出,2020年5月10日,劉和歐一起經營的烤魚火鍋店開幕,開幕結束後,劉開車送父母去搭高鐵,歐女見店裡來了很多客人,人手不足打電話叫劉快回來幫忙,但當時因為店裡很吵,歐女提高音量講話,劉以為歐女在生氣,兩人鬧了一陣小彆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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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忙完店裡工作,劉先回家休息,歐女關店後步行回家,沒有家門鑰匙只好打電話請屋內女兒幫忙開門,歐女進入房間,質問劉男「為何拿走鑰匙?」雙方疑似為此再起衝突,劉被妻子刺了一刀,大腿股動脈破裂,失血過多送醫後仍不治。
警方獲報到場時,劉妻辯稱是丈夫全身包著棉被跟她嬉鬧,還動手戳她胸部,她把丈夫推開時,手中的刀不慎刺到劉男;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法醫報告發現,歐女聲稱誤殺丈夫時,丈夫身上有裹著一件棉被,當時刀子是刺穿棉被,才會刺到劉男的大腿,但該件棉被只有棉絮及棉被套内層被刺破,沒有穿透到外層,且與劉男傷口樣態不符。
且根據歐和劉男的對話紀錄,發現他們有多次提及離婚,感情不佳,且歐女供詞反覆,一會兒說是丈夫跑來跟自己嬉鬧不慎被刺,一會又說是丈夫跌倒,她上前扶他時刀子不慎刺傷他,辯詞前後不一,且與常情不符,難以採信。
法官根據相關報告及事證,認定歐女並非失手誤殺丈夫,雖然她主觀上並無造成被害人死亡之故意,且死者受傷位置是左大腿後外側,並非心臟或其他身體致命部位,且僅有單一次刺切傷,難認有殺人犯意,因此依傷害致死罪重判8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