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0 08:23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一名陳姓民眾,今年5月收到一張台中市警局大雅分局開出的罰單,指稱他4月22日13時57分,在「台中市潭子區台74線20公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開罰3000元,沒想到6月中又收到國道公路警察寄來的罰單,仔細一看檢舉照片和時間一模一樣,但地點卻變成「國道4號東向27.2公里」,陳男無奈表示「難道我是宋七力會分身?」,居然同一個時間,同時開車出現在國道4號和台74線,質疑檢舉人明顯惡意捏造不實地點,而開單的員警也沒有查證,根本是擾民。
這名陳姓民眾表示,上月收到一張大雅分局開出的罰單,指稱他4月22日13時57分,在「台中市潭子區台74線20公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開罰3000元,沒想到前幾天又收到一張國道警察第三大隊泰安分隊開出的罰單,太太看到後罵他「怎麼一直被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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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說,拿到罰單仔細一看覺得照片很眼熟,趕緊把6月20日到期還沒繳的罰單拿出來比對,發現檢舉照片和時間居然一模一樣,但這次地點換成是「國道4號東向27.2公里」。
陳姓民眾表示,被檢舉路段到底是國道4號還是台74線潭子路段?自己已經不太記得,不過至少有一張罰單場景是不符的,質疑員警收到民眾檢舉,開單前沒有求證就隨便開單,尤其是檢舉的民眾,同樣的時間、照片,地點卻明顯不同,「難道我是宋七力會分身?」顯然是惡意捏造不實地點,擔心若同時也檢舉他在國一、國八等不同地點違規,那自己不是光申訴就忙不完。
台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課長許志村表示,民眾若接到有問題的罰單,須在應到案日期前,透過線上或臨櫃窗口的方式進行申訴,若罰款已繳申訴後確認有誤也會將錢退還,強調將會針對該案進行調查釐清,未來也會請員警開單時要更仔細的查證。